便民公告
全力保障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3/1/17 8:32:0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利,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应急联动单位和救急的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求助,要树立“救急就是警情”的意识,第一时间接警,主动采取提供就近交通状况、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积极协助。必要时,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电子监控、路面巡查、临检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以及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予以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