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要闻
我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3/1/25 15:50:27

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定祥和欢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绝对安全,1月20日上午9时,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开展了以“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广场上有活动、街头有标语、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报道、手机有短信”,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普遍受到了一次安全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把集中宣传日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次宣传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市公安局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纲为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1月14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门组织召开了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民爆)大队负责人参加的集中宣传专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集中宣传工作。

        二是丰富多彩,强势宣传。1月20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在朔州市飞马广场,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怀仁县、应县、开发区分别在各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民广场与市公安局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发放宣传品、参观宣传画,办宣传展板和实物展台,主动向过往群众讲解安全燃放常识、违规购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如何分辨正规烟花爆竹等知识,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共接待群众咨询8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0份、宣传画册2000份,制作宣传展板35块。其次,开展社会面宣传。全市各派出所在辖区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及乡镇街道政府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1100条,设立宣传点78个,宣传专栏127个,发放宣传资料25000份,接待群众咨询3500余人次。第三,通过媒体宣传。我们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微博、手机短信开展持续宣传活动。第四,开展宣传画、公益广告宣传。为保证宣传效果和宣传连续性,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自1月20日起至2月底,都要在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经营场地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十大宣传口号,发放宣传画册等进行持续不断宣传。通过宣传,使人们更加关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