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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公告
怀仁县公安局便民措施(一)
发布:怀仁县公安局    时间:2013/5/23 8:48:39
 

怀仁县公安局便民措施(一)

为了满足广大毕业生落户要求,进一步解决学生毕业后落户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经调研、讨论、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协调我县相关部门,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出台如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我县生源地学生,返回原籍的,报到证与迁移地址不一致的,准予落户。

二、专升本、考研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可将户口落回原籍。

三、报到证及迁移证迁往地址配往山西省教育厅或朔州市教育局,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改配或不改配的均可在我县落户。

四、外地生源学生在我县参加工作半年以上,要求在我县落户的,持接收单位落户介绍,准予落户。

五、原城关镇毕业生要求落成个人户的,户籍民警应向其解释清楚,并告知可落其亲属户或集体户;非原城关镇毕业生要求在云中镇落户的,户籍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如何办理,不得予以拒绝回答。

六、本措施于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