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利用信用卡分期购车的金融诈骗
发布:应县公安局    时间:2013/5/29 9:20:11

“信用卡分期购车”是各银行机构推出的一项信用卡分期业务,是指购车人提供一定的财力担保或者手续即可办理透支额度在2-20万元不等的信用卡,利用信用额度分期购车。如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有“建行龙卡分期购车”、中国银行“车贷通”和招商银行“车购易”等信用卡业务。这类业务实际是银行机构向具有一定信用额度的持卡人发放一定期限内的无息贷款,刺激购车消费。近日,平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以购车为名进行金融诈骗犯罪,需要引起警惕。

(一)、作案手段

虚构购车理由,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信任,通过贷款、担保审查,取得款项后,并不购车,或者采取一车多贷、高贷低购等形式,通过种种途径将款套出,挪作他用。通常开始几个月还能还款付息,几个月后不再还款,给银行或者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发案原因

一是金融机构审查不严。部分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审查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对贷款人资质、信用、偿还能力等审查形同虚设,致使嫌疑人凭借虚假资料轻易通过审查。

二是银行、担保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之间衔接不到位,信息不畅通,工作中存在脱节,甚至存在内部工作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勾结串通的情况,给犯罪活动留下漏洞,致使嫌疑人能从销售公司将款提走。

)、防范措施

一是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对贷款人的经济条件、经营状况、月收入等仔细审查,使审查制度切实发挥作用,防止受利益驱动为完成业务而不计后果的情况出现。

二是汽车销售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购车贷款的专款专用。

三是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等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形成一套严密的工作程序,环环相扣,互相印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堵塞各种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四是加强防范和打击。公安机关应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发布警提示。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技战术水平,及时破获案件,震慑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