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常见的十六种非法集资形式及防范措施
发布:应县公安局    时间:2013/5/29 9:17:58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不法分子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新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办案实战、网络研判,总结例举了常见的16种非法集资方式,应引起广大人民群众重视和警惕。

    一、非法集资方式

    一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二是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三是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和利率吸收存款的。

    四是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的。

    五是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六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代管、代养、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七是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八是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九是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十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三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十四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五是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六是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是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二是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是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公众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