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朔城分局窑子头派出所成功帮助信用社挽回万元损失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3/8/9 11:06:58

81日,朔城分局窑子头派出所民警快速反应,耐心工作,成功为窑子头信用社追回错误汇出的10000元钱,及时为信用社挽回了不必要的损失。

731日下午,窑子头信用社工作人员错将还没有收到的10000元钱汇出,汇款人陈某空手办理汇款业务后立即离开了信用社。面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刚参加工作的闫某不知如何是好,和领导汇报情况后,向窑子头派出所报了警。虽然此类案件应该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非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可如果非按程序起诉,汇款人一旦藏匿,追回损失的过程将变得漫长而曲折。为了尽快找到汇款人,将10000元汇款要回,值班民警立即结合报案人提供的汇款人姓名及“外地人”、“像一名农民工”等线索展开调查。虽然接到报案时已将近凌晨1点,但民警丝毫没有怠慢,立即从辖区流动暂住人员入手查起。

窑子头派出所扎实的暂住人口摸排登记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流动人口管理系统,民警果然查到汇款人陈某,并立即按照登记的信息赶往陈某打工的工地。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开始并不配合,他拒不承认自己曾在信用社办理汇款业务,民警耐心地为其讲理说法,并详细陈述了陈某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陈某承认了自己汇款10000元却没有将钱交到柜员手里的事实,并当场将10000元钱归还了信用社。

信用社错汇万元的风波平息了,可窑子头派出所民警急群众所急,尽职尽责,竭尽全力为民服务的事迹还在辖区群众中流传,受到群众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