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安全驾驶汽车技术要领
发布:平鲁公安分局    时间:2013/8/16 11:19:58

    一 、安全规定

  1.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监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件,熟悉车辆性能,方能单独驾驶。

  2.驾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票证等证件。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不准将车交给不熟悉该车性能及无证人员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服从检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4.驾驶车辆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

  5.改驾新类型车,必须先熟悉新车结构和技术性能,然后才能上路。

  6.各类汽车都必须配备小型灭火器。

  7.汽车发动机未熄火时,不能往油箱内添加燃料。

  二、行车前保养要点

  1.启动车辆前,应先按照例行保养条例,做好检查。

  2.带有液压转向装置的汽车,当液压泵缺油时,严禁启动发动机。

  3.冬季启动发动机前,应先进行预热。

  4.禁止在道路情况复杂,以及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溜坡或倒车等方法启动车辆。

  三、车辆安全起步要点

  1.发动机启动后,必须待各仪表指数达到安全规定后,方可起步。

  2.车辆起步前,要认真查看,确认车下及周围无人,畜和障碍物后,方可关好车门起步。

  3.上坡起步时,要防止汽车后滑,在操作油门踏板、手制动和离合器时,注意协调配合,使车辆缓缓起步。不允许不用手制动,而用右脚兼踏油门制动的方法在坡道上起步。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起步时,要防止打滑,注意不能猛踏油门和猛抬离合器。

  5.起步后,应适当调整百叶窗的开度,使冷却水温度稳定保持在80℃~90℃。

  四、行驶中安全技术

  1.选定适当的速度驾驶,严禁超速行驶。

  2.保持前后车的安全距离,天气不好时,应适当延长与前车的间距。

  3.行驶中,应精神集中,随时注意观察车、马、行人的动态,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思想准备。

  4.行驶中,要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察听机器,底盘有无异常音响,发现问题,停车排除后方可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