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日23时30分许,我所民警巡逻至安家岭矿区西易路口时,发现一辆装着油桶的皮卡车,后我所民警对其进行检查。
经询问,葛某某与王某(大名不详)、李某三人驾驶白色皮卡车从西易路口窜入入平朔安家岭矿矿坑盗窃柴油约100公升后,沿原路返回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葛某某本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已对葛某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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