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新开分局“三个力求” 开展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3/9/27 10:55:47

近日,新开分局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采取“三个力求”,严格规范取保候审案件办理,努力确保取保候审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依法、有序、扎实开展。

一是自查“力求”全面。对于清理排查梳理出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34起、人员55人,采取主办民警自查、法制员检查、 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查、政工监督室审查的形式全面自查。首先主办民警严格对照七项督察重点内容,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逐件逐人找准、找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如实填写《取保候审人员审查情况登记表》,对存在的问题一一列明。其次由法制员集中对所有取保候审案件再检查再查纠,确保案件存在的问题清查不遗漏。最后由办案单位负责人对案件查纠情况进行审查确认,为下步整改打好基础。

二是整改“力求”彻底。对于取保候审案件中排查出的问题,办案单位逐一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逐案逐人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要在集体会议上说明原因;办案单位在原有取保候审情况登记台帐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规范建立取保候审人员档案,将办理取保候审的细节、步骤客观真实地反映在档案中。

   三是监督“力求”到位。政工监督室严格落实好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查找执法软肋,薄弱环节,提高执法透明度,法制员切实履行起牵头负责的职能,及时查纠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凡是发现已整改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仍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改未整改问题的,对相关的主办民警、责任领导将严肃追责,凡是对指出问题后,仍不整改到位的或者被上级公安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追究责任民警、责任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