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谨防陌生人利用“微信”实施犯罪
发布:应县公安局    时间:2013/10/23 9:59:44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利用“微信”诱出事主实施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的警情,作案手法新、针对性强,为些,沁水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单身独处的年轻女性要谨防“微信”搭讪的陌生人,小心上当受骗。

  “微信”是网上推出的手机即时通讯免费应用程序,具有“摇一摇”(与同时在摇手机的陌生人即时通讯)、“漂流瓶”(扔漂流瓶匿名交友)和“查找附近的人”(通过用户地理位置与附近的人即时通讯)等多种新型即时通讯功能,且只需使用手机号或QQ号进行非实名注册即可,在手机网络覆盖处就可随时随地与陌生人聊天。

  “微信”在给群众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数起利用“微信”诱出事主实施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的警情。从作案方式看,嫌疑人均通过“微信”搭讪、结识事主,通过手机聊天逐渐骗取事主的好感和信任后,将事主约至指定地点见面,伺机进行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作案时间看,多选择在晚上,其中23时和凌晨1时较多发。从作案对象看,事主多为喜爱上网的年轻男女,喜欢追求新鲜事物。

  警方提醒,为防止陌生人发“微信”骚扰,“微信”用户可在隐私设置里进行设置,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使用“微信”交友时要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也不要轻易见面,若见面,见面地点最好在繁华场所,并注意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要贴身存放;如果对方提出借手机、借钱时,要三思而后行,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