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分局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发布:经济开发区分局 时间:2016/5/13 9:14:36
2月25日,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将胡某刚、赵某某拖欠民工工资一案移交开发区公安分局办理。接警后,经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43岁,四川省泸州市人)承包开发区学府青年城4号楼建筑劳务工程,主要负责建筑构造务工和工程用小型机械,共拖欠民工工资53万余元,仍有合同尾款(质保金)尚不到时间,除去质保金实际还拖欠民工工资21万元。赵某春目前尚有住房两处、汽车两辆,有能力支付民工工资,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民工工资后仍未支付。
目前,该赵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