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6时13分许,接110指令称,在朔州市开发区红旗牧场朔湘陶瓷厂院内被盗部分电机和装载机电瓶。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发现随即跳墙逃窜的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立即将其制服。同时发现由郝某某驾驶的一辆灰色越野车。后来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了正在拆卸电机的嫌疑人聂某并将其控制。
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男,31岁,忻州市宁武县人)和聂某(男,35岁,朔城区人)伙同张某某(在逃)为了快速筹集毒资,在开发区红旗牧场朔湘陶瓷厂院内连续实施盗窃电机、电瓶和废铁等。目前,该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