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你涉及洗钱”升级版诈骗的预警
发布:开发区公安分局    时间:2016/7/19 16:36:13

 

近期,冒充公检法诈骗“你涉及洗钱”案件手段升级,犯罪分子以传真、微信、QQ的方式直接发送印有受害人照片、身份证信息的检察院、法院的法律文书,要求受害人完成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操作要求。

一、  典型案例

案例一: 6月18日,马某称接到一个自称是老家公安局的电话,称其在天津涉嫌参与洗钱,而且已经发生一起命案,没多久马某就接到自称是天津检察院的电话,要求马某配合调查,并传真天津检察院的文书,上面印有马某的照片和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并且盖有检察院印章。为了防止走漏风声对方要求马某立即到宾馆开个房间,更换手机卡,马某照着做了,并提出要求马某缴纳5万元的保证金,后发现被骗;

案例二:任某报称:6月9日至7月1日14时期间,其接到电话,对方自称上海松江公安及上海检察院工作人员,以事主涉嫌洗黑钱为由,借口“保密费”、“财产封存费”、“回流费”等要事主向指定帐户汇款,任某通过现金汇款及工商银行卡汇款方式汇出18万元,后发现被骗;

案例三:2016年7月7日,卢某接到电话称用其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在上海招商银行涉嫌洗黑钱,后将电话转接到上海侦案队,对方自称刘翔警官,告知卢某因其涉嫌洗黑钱需将钱存至一张安全银行卡内,以便查对流水账,卢某将34000元现金按对方语音提示存入指定银行卡内,后又接到一自称是检察院电话告知其因涉嫌洗黑钱,需再准备21000元取保候审金,卢某联系家人后发现被骗。

二、  骗术分析

此类案件,嫌疑人冒充公检法机关打电话给受害人,准确叫出受害人名字并以传真、微信、QQ的方式给受害人下发印有受害人照片、身份资料等的检察院、法院的法律文书,让受害人深信不疑,进而遥控指挥受害者,以交纳“保密费”、“财产封存费”、“回流费”、“保证金”等为由,要求受害人将钱汇入指定安全账户,后进行转账诈骗。

1、受害对象:多为身份信息泄露的人员;

2、作案手段:冒充公检法机关,通过传真、微信、QQ的方式给受害人下达盖有印章的刑事逮捕命令、资产冻结执行书等法律文书,并附上受害人照片、身份资料,让受害人深信不疑;

3、作案特点:冒充公检法,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营造紧张气氛,电话中采取恐吓以及严厉的“审讯”态度,给受害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让受害人不要挂电话,称要对其他人保密,让受害人到宾馆开房间,换手机卡,让受害人没有时间思考骗局的漏洞,无法核实真相,从而听从嫌疑人的汇款要求,将钱汇进所谓的“安全账户”。

三、提醒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要提醒群众凡是接到自称是公检法的陌生电话时,要提高警惕、保持冷静,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同时应尽量防止家庭住址、身份证信息、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外泄,以免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

一是对可疑电话提高警惕。手机上来电显示可能并非真实的公检法号码,接到可疑电话不要轻信,犯罪嫌疑人通过改号软件可显示为任何电话号码,千万不要根据电话提示转接或操作,接到此类电话第一时间打110报警。

二是公检法不可能电话办案。公检法部门办案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不可能通过电话、传真、微信、QQ办理案件,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不会在电话里要求转账。

三是不要泄露个人信息。对涉及个人信息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或是销毁处理。不要随意丢弃快递包裹单,快件包装袋,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标明用途,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四是不要轻易汇款。无论骗子的诈骗手段如何升级更新,最终目的都是索要钱财,要坚持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