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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
区、县内迁移,区、县外迁入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12/8 9:27:50

行政事项 

区、县内迁移,区、县外迁入

办理内容 

区、县内迁移,区、县外迁入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通字[2015]27号) 

申请条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夫妻投靠

申请材料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办理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跨区迁入的,上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区(县)内迁移的,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跨区(县)迁入的,派出所1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区(县)级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 

办理单位 

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