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内迁移,区、县外迁入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12/8 9:27:50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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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内迁移,区、县外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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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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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内迁移,区、县外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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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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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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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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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夫妻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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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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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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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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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跨区(县)迁入的,上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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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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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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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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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内迁移的,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跨区(县)迁入的,派出所1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区(县)级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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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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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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