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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公告
消费者谨防六种发票陷阱
发布:应县公安局    时间:2018/10/24 17:10:38
    陷阱一:借口没有发票,要求一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此种陷阱解决起来比较简单。当天不能开具发票,那么商家得写个字据,说明购买日期、不能拿到发票的原因,并加盖公章、签上销售者姓名。
    陷阱二: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此种陷阱比较隐蔽,一不留神就得中招,所以购物时,消费者要确认发票上的品名就是您买的东西。不然一旦出了问题,证据就没了。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三包”期内商家更换了商品时,消费者要让商家在购货发票上标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因为新换的商品“三包”期要从更换之日算起。
    陷阱四:以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就会说是消费者与某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所以您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开发票的究竟是商家还是商场。
    陷阱五:故意填错日期、不盖公章或写错店名。
    陷阱六: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的字样,混淆打折品与处理品的区别。其实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