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我县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燃点煤制旺火工作部署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解海文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直有关部门、新城镇、社区、消防救援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防大队、新城派出所负责人及城中村、部分城边村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县公安局政委杜祥斌宣读中共右玉县委办公室、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开展禁燃禁放集中统一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新城镇镇长李志国作表态发言。
就扎实做好县城建城区禁燃禁放工作,解海文强调:一是切实增强抓好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高度,站在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全力以赴抓好禁燃禁放工作。二是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动禁燃禁放工作。要加强源头管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街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原煤旺火商户。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原煤旺火行为。供销部门要负责对烟花爆竹和原煤旺火在禁燃区的仓库清理或变更使用功能;要突出现场管理。公安部门特别是110指挥中心和基层派出所具体负责现场查禁工作。乡镇、社区和城中村要指定专人或工作队伍,持续不断地在大街小巷、居民小区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办红白喜事户跟踪监管,采取上门劝导、温馨提示等人性化的措施进行制止。公安和市容市貌部门的执勤巡逻车要把日常城市管理与禁燃禁放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管理;要依法严厉处罚。公安、环保、市容市貌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于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较轻的,要以劝导、教育、制止为主;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违规单位或责任人、监护人进行处罚;情节特别恶劣的,该拘留的要拘留。三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落实。乡镇、社区要按照禁燃禁放工作要求,立即确定工作人员,迅速分解工作责任,做到重心下移、责任上肩、层层落实。要与签订禁燃禁放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做到层层有人抓,管理无空挡;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担当负责、密切配合,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把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乡镇、社区、城中村相关人员要做好上门入户宣传。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系统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责问责。要对在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中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特别是要对带头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