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山阴县公安局破获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经审理查明:
一、2020年11月开始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29岁、山阴人),先后共建微信群30至40个,将1553个微信好友拉入群中,每拉40人的微信群非法获利10元到20元,共获利929元。王某某在明知其行为涉嫌帮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不顾平台提醒,仍继续解封因骚扰、恶意营销、欺诈等违规行为被限制登录的微信公众号,拉人进群。从而为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便利与帮助,致使在重庆巫山县某村的邓某某因群里发布的刷单被骗33444元。
二、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女,25岁,山阴人)接到其丈夫朋友王某电话称:准备租用高某的微信添加陌生好友,通过聊天、完任务等方式赚取报酬,一天50元。接着王某便把电脑登陆的二维码发给高某,高某点击同意登录,然后王某便开始跟被骗的人聊天,招收点赞人员。2021年7月8日,受害人张某某接到陌生电话以及短信:声称看短视频加微信给视频点赞,俩小时可赚80-500元,按照对方的指引添加微信后,张某某被骗16500元。事后,高某某也并未得到王某租用其微信账号的报酬。
王某某和高某某二人明知他人利用微信实施违法行为而将自己的微信提供他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目前已被山阴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