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县警方经过缜密侦查,通过跨区域作战,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3名,破获案件2起,带破外省案件5起,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合计9万余元。
2022年春节期间,应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受害群众分别被以刷单、虚假贷款方式诈骗4万余元、5万余元。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按照新一届市局党委提出的“三知两聚一提升”工作要求,由主要领导亲临坐镇指挥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快速反应,抽调有经验办案民警成立打击研判专班,第一时间对案件开展立案侦破。期间,专案民警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对案件深挖扩线,追踪溯源,在短期内查明了涉案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参战民警火速分赴海南、陕西、河北等地,辗转千里、日以继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嫌疑人陈某、赵某涛、陈某博一举抓获,缴获手机3部、银行卡3张,涉案流水金额900余万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涛、陈某博如实供述其向诈骗团伙出售银行卡并从中获利的经过。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呼吁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年朋友,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
不要注册虚假公司、不出售对公账户。寻找兼职机会要通过正规途径,对QQ群、微信群发布的兼职类信息尤其要瞪大眼睛、细心分辨,不能轻易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不付出相应劳动就能获取高回报的所谓“兼职”,那肯定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切勿因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从而自毁前程。
《刑法》相关条文
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