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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2/2/21 10:32:42
业务名称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备案内容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办理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申请条件 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申请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时,应当填写《山西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册》(附件1,各分、县(市)局自行下载),包括下列材料:

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行招用保安员法定代表人、单位分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4、自行招用保安员登记表(照片统一采用1寸免冠红底数码照,必须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保安员政审材料(由保安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证明没有前科情况);

6、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保安服务区域的具体地址、服务内容、服务地域范围、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情况、人员情况、建筑情况等)

7、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8、保安员培训计划及保安员接受法律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情况。

办理程序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至招用保安员开展保安服务,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送备案材料(材料一式四份,如合格备案后,申请备案单位、派出所、分、县(市)公安局、市一级公安局各留底一份)进行备案; 派出所受理申请备案后,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报请分、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分、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市公安局进行审核、备案、发放备案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