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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2/2/21 10:34:42
行政事项 集会游行示威
办理内容 群众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并由其亲自向主管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2、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时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活动计划安排:活动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像设备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及解散地)、进行路线示意图及负责人姓名、职业、住址等;

4、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还必须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属地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受理;

2、属地公安局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负责人审批,若申请材料提供不全,需补材料应一次性告知;

3、公安机关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在拟举行日期前两日审批完成
办理单位

在本县(区、市)举行的,由属地公安机关审批;

跨县(区、市)举行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