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关于对阎录等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阎录等232名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违法被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含原一大队)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含原一大队)拟对阎录等232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详见附表),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公告告知。
违法行为人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违法行为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提出,逾期未向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二大队队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联系方式:尹警官0349--2151820(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违法行为人基本身份情况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