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关于对吴某某、韩某某等违法行为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5/10/6 15:13:24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于2025年9月23日依法向吴某某、韩某某等167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因以上违法行为人在公告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于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9日分别依法对以上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以上违法行为人在其法定住所查无下落,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无法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相关《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