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7大提示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3/1/9 9:48:35

温馨提示(一)

针对一度时期群众反响较为强烈的“两抢”案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经常夜晚外出或上夜班的女性,尽量结伴而行或有人接送;二是贵重手饰尽量不外露佩戴,手机不挂在胸前,背包应斜挎肩上。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期,搭乘公共汽车时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三是身上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时,要尽量避免步行或注意步行时间,不要选择人们步行较少的时段在路面上行走;四是行走时,尽量离开机动车道,走在人行道里侧,以防摩托车抢夺(飞车抢夺)的歹徒下手;五是作案分子动手之前一般在事主后面或身边跟随一段距离,伺机动手。所以要注意自己前后的车辆及行人的动态变化,尤其在过往马路、公路时更应注意。

温馨提示(二)

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请您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在包内放置太多的现金和贵重物品;2必须时刻确保财物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在饭店用餐时切勿将财物随意挂置在身旁的桌凳、椅背处,在乘公共汽车或在拥挤的人群中最好要将包抱在胸前,以防扒手从身后下手;3如果身上必须带现金等财物,则要放在贴身的衣服口袋里,且不要轻易显露,大面额的钞票和零钞要分别存放,以避免使用零票时“全额暴光”;4要时刻保持清醒,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是只顾与商贩讨价还价挑选商品,或在候车站台上读书看报时入迷,在此情况下一定要对身边故意挤来贴去的人员格外小心;5日常生活中注意车辆保管,避免将车辆停放在空旷、偏僻、无专人看管的地方,同时要给车辆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存放在车内的物品,一定要做到人车分离时物随人走,切不可将皮包、文件夹、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座、后备箱等地,严防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

温馨提示(三):

尽可能在住宅小区安装防盗、报警器材,同时在休息时间为防止入室盗窃类案件的发生,可以在窗户等容易被盗贼利用的地方放置玻璃瓶或易拉罐之类物品,并且在休息时将手机、现金及存放现金的衣物尽量放置在视线所及范围内,以此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温馨提示(四):

为避免上当受骗,人们应禁忌三种不良心态:一是贪财心态,有的人存在贪图非分之财的心理弱点,遇上“发横财”的事情,便因贪财心切而上当受骗。二是封建迷信心态,对所谓的“神医”、“高僧”完全信任而放松警惕。三是盲目从众心态,在一些“托儿”的唆使下受骗。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平白无故捡到“钱”或“宝贝”的事要谨慎,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听信骗子的花言巧语,必要时要及时报警,以免上当受骗。从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多为结伙流窜作案,专门针对年龄在40—65岁之间、相信迷信、心存侥幸,且文化程度不高的中老年人作案,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居民生活小区周围、菜市场门口附近、商场超市门口。

温馨提示(五):

冬季作为煤气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每年都有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在正值冬季,民警提醒市民和单位要切实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首先,热水器或煤气不应放置于家人活动的房间、密闭浴室或通风不良处,且房间应经常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况。其次,应注意热水器或煤气正确的使用方法及保养,并随时注意是否呈完全燃烧状态:煤气具放在不燃烧材料上面,周围切勿放置易燃品。再次,居室内火炉要安装烟囱,其结构要严密和通风良好。

温馨提示(六):

在春运期间,旅客人数众多又返程心切,往往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春运期间外出搭乘长途客运汽车或火车时要注意:一是要到正规的长途客运汽车站或火车站点买票上车,切勿贪图便宜搭乘“三无车辆”,特别是中途拉客的大中巴:二是乘车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与财物,尽量避免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三是不要轻信在车上结识“老乡”,严防诈骗分子利用外地人顾及老乡情谊的心理,趁机进行诈骗或盗窃等犯罪活动。

温馨提示(七):

假如您在生活中未出现紧急情况,请您节约我市有限的公共信息资源,千万不要随意拨打110、122、119、120等特服号码,尤其不要用已停机的电话或空号手机号码频频拨打上述电话;对于恶意骚扰报警服务台、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关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公安局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