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山阴县公安局制定五项规定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3/4/7 0: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厅、市局的有关规定,近日,山阴县公安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五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改进调研工作。健全局领导联系基层所队制度,并成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党委班子成员每月到分管派出所调研工作或现场办公不得少于4天,要认真倾听基层民警意见,掌握社情民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改进会风文风。从严控制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要开短会,讲短话。基层所队汇报工作要主题鲜明,简洁明了,实事求是,不讲空话、套话。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文件下发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简报、报告等,一律在县局网页上发布,不再另行印发。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机关业务科室要积极主动为基层服务,基层民警回机关办理业务,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政务大厅、基层所队、窗口服务单位,对群众的报警、投诉、咨询以及办户、办证等事项,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高效办理,不准吃拿卡要。

    四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规范公务接待,凡未按审批权限规定超额接待的,超额部分一律不予核报。局领导下乡调研和机关业务科室民警因公到基层派出所需要食宿的,一律在派出所吃住。民警在机关食堂就餐要节俭不浪费。

    五是严格车辆管理。加强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制度,非执行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