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交警大队便民利民措施
发布:怀仁县公安局    时间:2013/5/23 8:51:52
 

交警大队便民利民措施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

1、群众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负责人,所办事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够即时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即时办理,一办到底,不属于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及时主动引领或介绍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有关岗位受理。

 2、群众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内容。

3、对办理业务手续不全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须补齐的手续。

4、在车管所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业务流程实行内部传递,不需群众往返各业务窗口。

二、办理证照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转移登记业务,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2、驾驶证转入、驾驶人补(换)证、年度体检录入业务,手续齐备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3、报名学习驾驶的人员,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各科目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驾驶证。

4、继续推行摩托车车牌“六选一”计算机系统公开选取。

5、推行小型汽车自编自选和“六选一”两种选号方式进行选号。

三、交通事故方面

1、坚持“122”接警台24小时值班备勤。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于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应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理。一般事故在30分钟内、重大交通事故1小时内现场勘察完毕,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办案单位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办案单位要向受害人极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调查取证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逃逸案在逃逸人归案后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申请调解的,自收到书面调解申请后,如具备调解条件的,10日内主持调解。

5、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认定更改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申请调解的,办案单位需主持调解。

6、值日警官对群众反映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事(案)件,需及时办理,当面答复,对需要时日调查核实的事(案)件,及时调查核实,7个工作日内给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