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自家牲畜 防范无故“乱串门”
发布:平鲁公安分局 时间:2013/10/29 9:19:06
针对当前有的乡镇农户发生大牲畜被盗的案例,在农村大牲畜对于农民生产生活至关重要,此类盗窃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预防盗窃大牲畜犯罪已成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农村盗窃大牲畜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团伙流窜作案。当前农村盗窃大牲畜案件基本上是团伙所为,内部有明确分工,而且一般是在外乡镇甚至外县作案,同时不固定作案地域,常常是哪里好偷就偷哪里。
(二)作案地点多为公路沿线。作案者多选择公路沿线农户作案,便于事先踩点和作案后迅速逃离。
(三)均使用无牌照车辆作案。犯罪分子均使用无牌照农用车等车辆作为交通和运输工具,通常先驱车数十里赶到欲作案乡镇,将车停靠在公路旁,待夜深人静盗得大牲畜后马上装车逃跑,即使失主发现,也很难追上。同时,利用农用三轮车作运输工具,-次可装多头耕牛,所得可观,农民损失惨重。
(四)销赃迅速。作案者对销赃地点均十分熟悉,盗得大牲畜后-般会迅速卖掉,自己绝不留用,以防留下把柄。
二、当前农村盗窃大牲畜犯罪猖獗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治安防范存在薄弱环节。从农村来看,大牲畜圈棚与住房相对分离,不少圈棚离住房较远,夜间一般无人看守。同时,饲养户与饲养大户之间缺乏联防意识,遇有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沟通,难以形成防范合力,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二)节日期间牛肉、驴肉需求量增大,价格上扬,而宰杀的大牲畜赃肉又比较便宜,买主在利益驱动下,往往明知是赃肉也会欣然购买,并守口如瓶。盗窃、宰杀大牲畜作案后根本不愁销路,而且只要不被失主和公安机关发现,暴露的风险很小。销赃便利从根本上助长了盗牛歪风。
(三)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农民苦于平时没有大牲畜的心里特点,单人或结伙、本地人勾结外地人把作案的目标投向盗窃大牲畜上,把盗来的大牲畜非常便宜的卖给急需农户,一些农户深知买得的牲畜来路不明,便以种种借口为盗窃犯罪人员保密。
(四)犯罪事实查证困难。由于不法分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使用无牌照车辆流窜作案,被人认出的可能性很小,致使公安机关查找线索十分困难。同时,由于销赃迅速,并且将盗得的大牲畜一般被销往外地,要找到赃物相当不易,特别是一旦被宰杀出售,盗窃事实更无从查证。这也使部分盗窃大牲畜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及时打击处理,从而继续作案。
三、遏制农村盗窃大牲畜犯罪的对策。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耕牛、毛驴、骡马大牲畜既是农民耕种田地的主要工具,又是农民的主要财产。耕牛等大牲畜被盗不仅侵害了农民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春耕生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
(二)以严打开路,严厉打击盗杀大牲畜犯罪。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扬英勇顽强、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适时组织专项斗争,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要针对近年来盗窃大牲畜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保持经常性、不间断的开展夜间巡逻、堵卡,加强与邻近乡镇、邻县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深入开展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坚决将盗窃大牲畜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三)加强农村群防群治工作。农村基层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组织饲养户、养殖大户、农民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特别是要针对盗窃大牲畜犯罪一般使用车辆的特点,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停在公路上的无牌照外地车辆和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切实规范市场管理。鉴于大牲畜不同于其他商品,建议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市场买卖、宰杀耕牛等大牲畜必须有牲畜来源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证明,否则可以视为赃物予以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