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汽车起火时的应急处置
发布:怀仁县公安局    时间:2014/1/3 9:23:53

一旦发生车辆火灾,必须沉着镇定,立即报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扑救。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汽车起火时,应当视当时条件设法迅速扑救,如:用随车灭火器灭火;用沙土掩盖火焰;用大衣、棉被、篷布等物扑盖火焰。在用沙土灭火时,宜将沙土撒在火焰的周围,逐步包围火焰中心,使火焰熄灭。切忌用水灭火。灭火时,不要张嘴呼吸或呐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

1.发动机着火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停车,打开车门下车,取出随车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的火焰及根部正面猛喷;同时,要尽力保护驾驶室、油箱和车厢等处,阻止火势向这些部位蔓延。不得开启发动机罩灭火,因为开启发动机罩可能因大量空气进入而加大火势。

2.车厢货物着火时,应当将车辆驶离重点要害场所后停车,取出随车灭火器进行扑救;如火势已蔓延到整个车辆,应当首先扑灭油箱所在部位的火焰,防止油箱爆炸,再扑灭其他部位的火势。

3.加油过程中着火时,应当立即停止加油,迅速将车辆驶离加油站(库),利用随车灭火器、衣物等将油箱上的火焰扑灭;如火势太大,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当利用油库大型灭火器材灭火。

4.撞车、翻车起火时,首先应当抢救伤员,再视情况对车辆进行灭火;如果火势危及周围民房、电线,应当迅速隔离火场,防止火焰蔓延。

5.停车着火时,应当视着火车辆位置,采取扑救措施,疏散附近车辆。

6.客车着火时,由于车上人多,要特别冷静果断,以最快速度疏散乘客,并视着火的具体部位确定逃生和扑救方法。如果是发动机着火,切忌立即打开发动机罩灭火,首先应当打开所有车门,让乘客从车门下车,然后再组织扑救;如果火焰封住了车门,可用衣物蒙住头部从车门处冲出去;如果车上线路被烧坏,车门打不开,乘客可从就近的窗户下车;如果车窗是不可开启式,用客车配备的专用手锤击碎玻璃或从安全门下车。

7.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火灾时,要尽一切可能将车辆停放在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上,并尽可能早地切断油路;要尽快设法使乘客和驾驶人离开车辆;灭火的同时要做好油箱的防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