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我所民警接到振华街康健药店李女士报警。我所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后,经过对该店内监控的仔细排查,最终锁定涉嫌盗窃手机人员武某,同时李女士称,武某在购买药的时候使用的是医疗保险卡,我所民警立即调取了武某的医疗卡相关信息,将涉嫌盗窃人员武某抓获并带回派出所询问,经询问,武某对其盗窃李女士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拟对武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