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开办互联网站单位或个人自网站开通30日内均可申请
办理程序
开办互联网站单位或个人自网站开通30日内登录www.beian.gov.cn在互联网上向市公安局网警部门提交备案信息,负责备案民警通过备案平台审核合格后,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网站开办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