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受理审批签发(无依靠儿童投靠香港父母类)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3/7 17:03:01
行政事项 内地居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办理内容 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受理审批签发(无依靠儿童投靠澳门父母类)
申请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澳门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六)《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父母离异的,须提交申请人由定居香港的父亲或者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八)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经审批部门出具介绍函在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DNA鉴定室进行亲子鉴定。

(九)香港关系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香港关系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十一)香港关系人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十二)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可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内填写):

1.十六周岁以上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2.其他十六周岁以上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免提交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十三)申请材料属于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十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单位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香港入境事务处等部门进行核查、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证件种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证50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