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关于利用微信“漂流瓶”实施诈骗犯罪的预警
发布:经济开发区分局    时间:2018/9/10 17:06:19
微信基本每个人都会用,但这其中可能隐藏着很多 “坑”,比如“漂流瓶”,让很多人体验了一把从希望到失望的过程。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了多起利用微信“漂流瓶”实施诈骗的案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时开展防范宣传,及时采取有力打防举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相关案例

1、2017年10月12日,市民李某向奉贤公安分局海湾派出所报警称,其在家中玩微信漂流瓶,捡到名叫“有缘人”的女性网友的漂流瓶,双方很快聊的火热,随后“有缘人”不断以家中困难、需要赔偿等各种理由不断向李某借钱,李某共计转账2.6万余元。警方查明,“有缘人”其实是一名男性王某,并非女性。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上海)

2、2017年12月11日,市民龚某向警方报警称,称自己在微信“漂流瓶”上认识的女朋友李某不见了,李某在与龚某交往期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骗取钱财,共计5万余元。待龚某无法满足其要求后,便迅速将其拉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浙江)

3、2018年1月1日,市民刘某向警方报警称,自己前几天夜里,在微信中捡到一位网民为“失落女士”的漂流瓶,随后便与其聊天并萌生好感,“失落女士”不断以家中有急事为理由向刘某借款3万余元,并索要各种礼物,当刘某满足其要求后,便再也无法联系。 (江苏扬州)

4、2018年1月21日,市民黄某向江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报警称,其在玩微信“漂流瓶”时认识某年轻女性王某,通过聊天互相有好感,并成为男女朋友,并相约在杭州见面。期间,王某以各种借口向黄某借款12万余元后,消失不见。警方查明,系王某与丈夫巫某某结伙实施诈骗。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巫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南京)

二、特点分析

(一)作案人员:基本无正当职业的女性群体为主,也有男扮女性者,年龄通常在20岁至35岁之间。

(二)作案时间:以上半夜或凌晨为主。

(三)作案地点:无固定地点。

(四)作案原因:利用单身男性群体内心空虚、精神寂寞或急于结婚而放松警惕之际,以恋爱、婚嫁为由骗取财物。

(五)作案方式: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扔“漂流瓶”的方式与被害人搭识,在博得被害人好感后,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不断深入“交往”,随后犯罪嫌疑人便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或索要礼品,达到一定数额后便将被害人拉黑。

三、防范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公安机关要依托政府官微、传统媒体、新型媒介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防范宣传工作,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随意轻信网络另一端“漂流瓶”里不熟悉的陌生人,切忌轻易汇款转账给对方,从源头上防范此类诈骗。

(二)加强网络监管,有效过滤信息。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积极开展网上巡查,尤其是容易滋生网络犯罪的聊天室、论坛、贴吧以及部分社交软件的定位查找“附近的人”等传播媒介中一旦出现了违法犯罪苗头,要及时通报相关网络运营商,有效对各类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提前筛选、主动屏蔽,全面净化网络环境。

(三)强化侦查破案,有效震慑犯罪。在接报微信“漂流瓶”被诈骗的相关警情后,公安机关要重视该类案件的发生,加强案件信息的串并,依托合成作战机制,丰富侦查破案手段,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提升破案打处质效,从而有效打击震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