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朔州市公安局关于打击违法上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通告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3/12/24 8:38:47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依法制止和惩处违法上访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信访活动中,聚众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对首要分子和骨干一律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或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予以行政拘留:

(一)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二)在信访接待场所、其它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三)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四)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五) 在车站、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二、实施上述五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加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信访活动中发生的本通告未列举的其他非法上访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