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公民个人信息需谨慎保管
发布:应县公安局    时间:2020/4/16 14:47:56

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单位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出于疫情防控需要,相关单位开展了个人信息采集登记和排查工作。例如:街道社区或物业公司协助登记进出居民小区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车牌号码等信息,有效促进了疫情防控工作。

警方提醒各社会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群众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1、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和疫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个人信息采集范围,避免采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

2、使用个人信息应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为疫情排查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用途。

3、对信息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应做好系统安全防护,严防黑客攻击,应采取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审计等必要措施,确保采集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4、以纸质填表方式登记个人信息的,应严格管理纸质材料,妥善保管、使用,疫情防控结束后应及时销毁。

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不得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途径发布个人信息,但经过特殊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