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入境需知
发布:怀仁县公安局    时间:2013/6/13 8:42:50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入境需知

 

      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居民家中或机构内住宿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由留宿人(留宿机构)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持标有DZXJ-1字四种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在签证或居住许可有效期满后、台湾居民在签注或居留签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大陆停留的,应于期满前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注)或居留许可;外国人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有人10日内须在居住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的证件、财物被窃或遗失,应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失),经调查核实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当事人补办证件或出具《报失证明》;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须随身携带有效出入境证件,以备查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未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就业,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