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公安部推出出入境管理便民新举措
发布:山阴县公安局    时间:2013/7/16 8:33:44
 

(中国网)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71日起,推出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43个城市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二是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三是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