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国庆出游 提醒用卡七注意
发布:山阴县公安局    时间:2014/9/29 8:40:37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无论外出旅游、购物,持卡消费都将明显增多。警方提醒,长假持卡消费安全防范意识一定要加强。

首先,持卡人在拿到新卡时,需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字,该签字与信用卡申请表格上的预留式样保持一致。警方建议持卡人采用密码、签名共同验证的方式加强自己银行卡的使用安全。

其次,任何情况下,持卡人都不能将密码告知他人。没有一家发卡银行工作人员会要持卡人说出密码,因此,凡接到此类电话、短信,持卡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此外,持卡人拿到新银行卡密码信封时,应检查信封是否完好,如果密码信封有破损或拆开的迹象,应立即向发卡行要求调换。

第三,所有银行卡相关原始凭证都要妥善处理。因为含有信用卡卡号、有效期等信息,因此,无论是信用卡的ATM凭条、消费单据、存取款单以及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不要随意丢弃,以避免泄漏信用卡信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第四,定期对账,及时对账。通过将信用卡使用的各种原始凭证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可及时发现错账或盗刷情况,如遇问题及时与发卡银行联系,防范、减少损失。

第五,卡片信息要注意保密,信用卡密码及信用卡的号码、有效期、CVV2安全验证码都不要轻易示人。

第六,信用卡丢失应及时、安全挂失。如果出现信用卡被ATM吞卡等异常故障,持卡人要通过可靠途径及时联系发卡银行或所使用ATM的极具银行。除屏幕显示信息外,不可轻易相信受理机具上张贴的提示或告知。

第七,使用ATM取款时应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偷窥密码。在ATM机输入密码时,如果机具上没有加装密码防窥罩,应利用提包、书报杂志、手等遮挡物或用身体挡住他人视线,以防不法分子偷窥或通过机具盗录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