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踪
右玉县公安局破获“1.25”故意伤害致死案
发布:右玉县公安局    时间:2015/3/25 9:36:33

1月25日,右玉县新城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案发后,右玉县公安局在市局刑侦支队、技侦支队、科技处的指导协助下,市县两级局领导靠前指挥,专案民警日夜奋战,随着主犯韩某某的落网,这起发生在2015年新年伊始、备受社会关注、牵扯毒品交易的“1.25”故意伤害致死案圆满告破。

1月24日21时23分,租住在新城镇体育广场附近的魏先生报案称:回家后看到房东屋门大开,进屋发现房东贺某某浑身血迹倒在地上,生死不明。接警后,先期到达现场的新城派出所民警发现受害人伤势较重,一边协助医务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一边对现场进行保护封锁,同时将案情上报局领导。翌日凌晨2时许,受害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同时将案情向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

接报后,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新指派市局刑侦支队、科技处负责人带队赶赴右玉实地开展指导协助破案工作,并成立由县公安局局长许震任组长,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1.25”专案组,下设现场勘查、重要线索摸排、关系人排查、现场周边走访调查、机动、信息研判6个小组,专案民警由市局刑侦、技侦、科技和县公安局各警种精干警力组成。

现场勘验和尸检表明,死者系被人用钝器在头部多处击打致死,且案发现场凌乱不堪,有明显人为翻动痕迹。经初步调查走访,专案组获悉:死者贺某某由于腿部有残疾,便秘密从事“零包”贩毒的非法勾当,社会关系极其复杂,不排除仇杀和抢劫杀人的可能。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专案组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确定了侦破工作方向:一是由技术民警对案发现场进一步细致勘查,提取有关物证;二是对案发现场附件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寻找有价值线索;三是围绕死者社会关系展开深入查访;四是将吸毒人员和有前科的劣迹人员作为重点摸排对象,从时间和空间上逐一排除;五是张贴发布悬赏通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1月28日,一条重要线索反馈到专案组,吸毒人员石某某、刘某在案发前曾到死者家中购买过毒品,且案发后二人行迹异常,多方打听死者状况,对案件表示出异乎寻常的关注。1月29日20时30分许,专案组果断行动,将石某某在其家中抓获,1月30日16时许,刘某迫于强大的抓捕攻势主动到刑侦大队交代案情。根据二人供述,吸毒人员韩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韩某某已经离开右玉。专案组多管齐下,一方面在韩某某家附近蹲守,并做其家属思想工作,规劝投案,一方面收集韩某某的社会关系,分析其可能逃窜的落脚点。3月6日,通过大量工作,专案组掌握了韩某某的行动轨迹及落脚点,并立即赶赴忻州市五寨县三岔镇,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在一出租屋内将韩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38岁,右玉县右卫镇联丰村人)于案发当日联系石某某(男,34岁,右玉县新城镇十里铺村人)和刘某(男,37岁,右玉县新城镇馒头庄村人),提出去死者家中以“购买”为名,在死者拿出毒品交易时,趁其不备,抢劫毒品。到了死者家后,石某某和刘某在大门外等候,韩某某进屋后向死者提出要购买毒品。死者称目前没货,韩某某听后甚觉不满,坚持要买,二人因此发生冲突。在争斗中,韩某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头在死者头上猛砍,致其伤重倒地,又在死者家中乱翻一气,抢走一条香烟、一部手机及死者一件上衣。韩某某逃离现场与石某某和刘某见面后,述说了作案经过,并让石某某和刘某帮忙打听死者情况。当得知死者死亡后,韩某某即刻逃窜至忻州市。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石某某由于在抓捕的过程中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刘某被强制戒毒,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