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7日15时许,高某和父亲高某,与柴某、刘某夫妻二人因摊位占道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柴某头部受伤及刘某头部、左上臂及右膝受伤。
2018年8月13日,我所对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高某因年满70周岁,故不执行行政拘留。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