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关于中秋节前夕利用售卖月饼实施网络诈骗的预警
发布:开发区公安分局    时间:2018/9/20 15:37:51
随着中秋节临近,月饼作为传统食物受到了大家的欢迎与喜爱。近年来,不论是香港“美心”“半岛”等品牌代购月饼,还是淘宝、微商售卖的各类手工自制创意月饼,在节日前夕销售量都迅猛递增。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信息的不透明,不法分子时常利用“代购”“微商”“淘宝卖家”等身份假借售卖月饼实施网络诈骗。此类案件损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网络管理秩序,且侦办具有一定的难度,公安机关应在中秋节前后予以关注。

一、典型案情

1、2017年9月6日,常熟市沈先生在虞山镇尚湖中央花园的家中上网时被人以购买月饼为由实施诈骗,直至2017年9月15日13时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向嫌疑账户转账共人民币10380元,后联系不到对方。

2、2017年9月11日,张家港市葛女士在阿里巴巴上看到一个名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王雅仔贸易商行”卖月饼的店铺,通过阿里巴巴和对方联系,对方让其添加微信好友。在成功购买8次月饼后,葛女士于2017年9月15日和9月16日再次下单并通过自己的微信向对方账号转账数次共计1290元现金,后葛女士一直未收到货并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

3、2017年9月21日,常州市黄女士在阿里巴巴网站上营业的一家店铺(深圳福田区升达百货商行)下单买了六盒月饼,每盒120元,共72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后联系不上卖家。

4、2017年9月24日,南京市刘女士报警称9月19日中午在微信上通过代购购买香港美心月饼,收到货后发现是假的,被骗2080元。

二、案例分析

1、作案时间:中秋节前一至两个月。

2、作案地点:不法分子往往位于广州、深圳等距离香港较近的城市地区,此类地区食品加工厂较多,且便于通过直播、拍摄图片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取得被害人信任。

3、作案人员特点:往往为团队作案,已经形成了完整系统的诈骗流程,甚至背后存在假月饼生产加工厂。

4、被侵害对象特点:此类案件被侵害对象对于网购都比较熟悉,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各种品牌、口味月饼充满好奇,想满足口腹之欲的群众;另一类是因网络上月饼价格相较于市面上低,一时贪图便宜进行购买的群众。

5、作案手段:不法分子通过微信朋友圈、阿里巴巴网站等发布虚假月饼销售信息,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要求其跳过第三方购买平台(如淘宝),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进行购买,在收到货款以后常出现失联或使用假月饼替代等情况。因钱款直接汇入不法分子账户,被害人被诈骗后无法进行退款或退货等操作。

6、案件侦查难点:一是不法分子往往与被害人不在同一座城市,跨地区侦办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是由于网络交易中付款与收货存在时间差,被害人发现被骗往往在一周后,报案具有滞后性;三是关于假月饼的鉴定和价值评估尚未有明确规定,案件往往难以定性。

三、打防建议

(一)联动协作,以串并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多次作案,作案目标随机选择,作案手段相似。但因网络虚拟性较强、用户分布全国各地,存在大量隐案。基层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应主动联系技、网侦部门,梳理串并各地案件,寻找更多受害人固定证据,强化分析研判,尽快锁定嫌疑人所在位置。必要时可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以网络为遮掩的嚣张气焰。

(二)加强巡查,以网络监管为抓手肃清整顿网购环境。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世界,应加快推进实名制认证,牢固树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思想观念。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网侦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发现可疑线索。针对不法分子发布的“假月饼”等虚假不实推广消息予以屏蔽、进行警告,多次警告却屡教不改的封号处理。对于明显存在被诈骗情况的交易及时介入,帮助被害人止损,进一步提升网上执法的公信力和震慑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三)扩大宣传,以微博微信为载体提升群众防范能力。针对此类案件频发,应从被侵害对象着手,利用其喜爱上网、熟悉网购等特点,加大中秋节前夕微博、微信公众号防范信息推送力度与频率,可适当使用网言网语深入浅出地揭露此类诈骗案件作案手段,切实增强宣传内容的可读性,提升防范知识普及率。同时,加强与群众的网络交流互动,收集普遍存在的网购问题并进行统一答疑解惑,利用宣传手段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