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关于防范公交车乘客和驾驶员发生纠纷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的预警
发布:开发区公安分局    时间:2018/11/12 14:38:37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时,因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并互殴,造成车辆失控,致使公交车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坠江,最终造成15人死亡。经梳理,全国各地多次发生类似情况,需引起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一、典型案例

1、2018年11月3日上午,南京市浦口区发生一起肺癌晚期患者拉拽公交车方向盘警情。上午8时,吕某(男,69岁,肺癌晚期)因乘车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停靠路边让其下车,被司机拒绝后,吕某上前拉拽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紧急停靠,未造成乘客伤亡和车辆损坏。

2、2018年11月2日下午,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一起乘客与公交车司机纠纷。肇事人以公交车未在站台等候其上车为由,言语辱骂公交车司机并拉扯其胳膊,迫使公交车紧急停靠路边,导致车内一婴儿撞到前排座椅受伤。

3、2018年4月20日,湖南长沙一辆客车行驶途中,一名男乘客因错过站点,让司机停车遭拒后,恼怒之下抢夺方向盘,导致客车紧急停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4、2018年4月13日,湖南长沙一女乘客乘车过站,要求司机在等待红灯时开门下车。遭拒后,该女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通行乘客刘某某帮女子出头,在车行驶过程中强行拉拽司机手臂,造成公交车失控撞断路边电线杆,车内乘客多数摔倒受伤。

二、事件分析

1、少数乘客法律、安全意识淡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乘客抢夺方向盘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寻衅滋事罪。上述事件中,肇事乘客缺少基本文明素质、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与司机发生争执并撕扯,致使公交车处于危险状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公交车驾驶员缺乏保护措施。一方面,事件中肇事乘客可以和公交车驾驶员“零距离”接触,驾驶员、方向盘、油门、刹车等重点部位触手可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事件产生后,随车缺乏应急处置措施,往往导致乘客和驾驶员从争吵升级到厮打,从而引发危险行为。

3、诱因主要为乘客坐过站。上述事件中,大多因为乘客坐过站导致发生争执。这其中,一方面由于乘客自身疏忽大意、错过公交车报站;另一方面,也存在公交站报站提示音低、不及时报站等问题。

4、易发展成为极端危险人员报复社会的新手段。南京浦口发生的事件中,肇事者为肺癌晚期患者,一定程度上存在厌世心理,导致不顾后果、采取危险手段。同时,重庆万州事件已被广泛报道、几乎人尽皆知,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极端危险人员用以报复社会的新手段。

三、防范对策

11月5日至10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办,维护社会面安全稳定是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各地公安机关应对此类事件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

1、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启动每日专题研判机制,立足网上网下阵地深入摸排涉及公交车等敏感情报信息,一经发现及时落地核查、教育管控;强化网上舆情导控,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及时封堵、删除不当言论。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组织警力会同街道、社区,深入摸排辖区涉稳重点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安危险分子等各类重点人,对有滋事倾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隐患;要跟踪关注P2P投资受损等重点群体,对扬言挑头闹事的,及时依法打击处置。

3、加强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一是在公交车醒目位置张贴警示语言,告知群众扰乱行车秩序严重后果;二是利用社区民警短信平台、警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集中推送一批安全教育提示信息;三是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规范执法,对故意扰乱公交车行驶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并及时将典型案例向群众推送,切实提高群众安全和法律意识。

4、采取加装驾驶室安全防护、安排随车安全员等措施。据悉,南京公交公司正着手对全部过江公交车加装驾驶室防护隔离门,并将在2019年对全部公交车加装全隔离防护。各地公安机关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汇报沟通党委政府、走访公交企业,落实加装隔离防护、安排随车安全员等系列针对性防护措施,减少源头风险隐患。

5、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安全行驶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公交管理部门要迅速深入公交企业,一是进一步加强公交车驾驶员队伍管理,组织全体公交车驾驶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借鉴香港“乘客禁止与公交车驾驶员交流”、南京“公交车司机委屈奖”等制度经验,督促公交车企业完善安全制度。三是对公交车报站系统等硬件设备开展安全大检查,采取提高广播音量、延长停靠时间等多种办法,确保乘客有序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