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0/12/9 8:42:13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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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内容:依法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件;
适用对象:申请设立旅馆业经营单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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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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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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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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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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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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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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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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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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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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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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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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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二)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其中二星级以上旅馆或者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必须另外设有专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各楼层通道须装有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休息宿夜的浴室除了应达到以上硬件条件外,还应当对洗浴人员储物衣柜实行双锁管理,并在休息包厢(间)的公共通道安装录像监管设备;
(三)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宿夜浴室以外的其他旅馆应当具备此条件;
(四)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前台登记、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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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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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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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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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二)工商部门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六)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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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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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上等方式申请;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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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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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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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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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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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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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组织现场审查、单位整改补正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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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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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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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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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申请材料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
(二)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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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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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自取或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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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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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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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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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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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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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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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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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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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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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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