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证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2/8/29 10:36:21
行政事项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证
办理内容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证
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申请条件  

 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2、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b)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c)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d)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e)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f)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g)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h)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i)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申请材料

1、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4、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5、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供齐全上述申请材料内容;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
3、审核:相关负责人对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并组织进行现场审查

4、审批:相关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
办理单位 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市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