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要求,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朔州全市公安机关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地、见实效。
日前,朔州全市已全面启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但部分市民还是抱有侥幸心理。
朔城公安分局
1月1日,南城派出所抓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林某,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1月3日,北城派出所抓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宋某,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1月4日,滋润派出所抓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薛某,现场收缴烟花爆竹23件。违法行为人薛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2日,治安大队抓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马某等9人,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罚款500元,对杨某举等8人分别罚款200元。
1月14日,治安大队民警收群众主动上缴双响爆竹20个,20响花炮10个。
1月18日,神电派出所收群众主动上缴烟花爆竹双响爆竹317个。
1月19日,下团堡派出所抓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李某,现场收缴烟花爆竹31件。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9日,治安大队收群众主动上缴烟花爆竹183件。
平鲁公安分局
1月2日,接到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发布出售烟花爆竹信息。治安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进行了研判,当日下午14时许,在平鲁区某小区将正准备出售烟花爆竹的吉某抓获,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8件。违法行为人吉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怀仁市公安局
1月5日,海北头所民警在上海村村口附近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张某某、王某某抓获。当场收缴大麻炮100个、鞭炮4挂、礼花两箱。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6日,治安大队民警在东农贸市场附近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石某霞查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五箱。违法行为人石某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6日,治安大队民警在东农贸市场附近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秦某森查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50箱。
违法行为人秦学森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7日,云西所民警在秦城村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周某珍抓获,当场缴获大麻炮200个。
违法行为人周某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7日,新家园所民警在新家园奕佳陶瓷厂附近将涉嫌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抓获。
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300元。
1月8日,云西所民警在王卞庄某超市门口将涉嫌非法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花抓获,当场缴获大麻炮5个。违法行为人张某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300元。
1月13日,治安大队民警在辖区某宾馆附近查获非法存储烟花的犯罪嫌疑人路某兴,当场收缴烟花爆竹两箱。违法行为人路某兴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9日,办案民警在芦子沟煤矿生活区附近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孙某进抓获。当场收缴摔炮、擦炮各一箱。违法行为人孙某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9日,办案民警在怀仁市海北头乡某村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翟某日抓获,当场收缴二踢脚120个。违法行为人翟某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山阴县公安局
1月4日,岱岳派出所民警在某软件平台上看到丰某东售卖烟花爆竹的视频。经民警分析研判、调查摸排,确定烟花爆竹的售卖地点,随后在丰某东家中查获花炮、鞭炮、麻炮等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人丰某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1日,山阴县公安局后所派出所会同岱岳派出所查处2起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案。
经查,刘某购买了1000余元的烟花爆竹,私自将这些烟花爆竹出售给附近村民;郭某通过某媒体平台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1000余元烟花爆竹,用于售卖给附近村民。该2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分别依法行政拘留。
1月14日,市民常某主动向薛圐圙派出所民警上交鞭炮七挂,二十响礼花六个,大麻炮一个。
1月17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接警后,安荣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并于当天下午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赵某栓当场查获,现场扣押价值1000余元的烟花爆竹小组件七份。
违法行为人赵某栓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应县公安局
1月6日,应县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有人买卖烟花爆竹。办案民警立即处警,抓获违法行为人杜某某。杜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9日,义井派出所在辖区获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丁某仁,现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9件,麻炮200余个。
目前,丁某仁因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朔州警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污染我们的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朔州公安将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严管严控工作高压态势。请大家依法遵守禁放相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