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团聚类居留证件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3/8 15:02:19
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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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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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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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团聚类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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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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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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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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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来晋亲属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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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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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来晋亲属团聚,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人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
5、18周岁以上申请人须提供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确认证明原件,再次申办可免交。注: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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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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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来晋亲属团聚,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
(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四)交验省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确认证明原件;
(五)按规定缴纳证件费。申请方式: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等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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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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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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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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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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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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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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