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外国人办理停留证件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3/8 15:50:21
行政事项 办理停留证件
办理内容 外国人办理停留证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申请材料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补发,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有原件的还应当交验原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按照本须知第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5、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6、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停留证件。

7、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8、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可以签发与其父母停留期一致的停留证件。

9、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申请换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按照前述规定办理。

10、对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和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办理程序

外国人申请办理停留证件,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

(二)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四)提供签证事由有关的证明;   

(五)按规定缴纳签证费。申请方式: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收费标准 外国人签证收费,根据签证次数和期限的不同,按照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取。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