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新开公安分局安家岭派出所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发布:新开公安分局 时间:2017/5/24 16:15:51
2017年4月2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新开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2017年5月2日被太原铁路公安处下官院派出所抓获,同年5月5日被我局执行拘留,现羁押在平鲁区看守所。
经侦查查明,陈某妻子崔某、妻弟崔某去其单位找陈某协商离婚,在商量的过程中,陈某与崔某发生冲突,后崔某的弟弟崔某用棍状物品将陈某头部打伤,后被送往朔州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2017年3月14日经朔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
以上事实有其本人的供述材料、报案材料、受害人陈述材料、《朔州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及照片为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崔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呈请对崔某取保候审,取保方式为人保,犯罪嫌疑人崔某由崔某某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