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
户籍登记姓名变更更正业务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7/12/8 9:26:46

行政事项 

户籍登记姓名变更更正业务 

办理内容 

姓名变更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申请条件 

符合变更条件的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2、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

3、父母亲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结。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  

(二)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审核)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机关;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户口本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工本费7元)  

办理期限 

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单位 

 户籍派出所、县级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