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注销登记(依法被收缴的)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2/9/11 12:02:49
行政事项 注销登记(依法被收缴的)
办理内容 注销登记(依法被收缴的)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机动车依法被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一日内
办理单位 市、县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