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变更登记(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2/9/10 16:44:21
行政事项 变更登记(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
办理内容 变更登记(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其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 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5元;号牌固封装置每个1元。
办理期限 一日内
办理单位 市、县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