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发布:朔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3/19 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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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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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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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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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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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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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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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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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接入必须通过代理服务器建立局域网,有固定的网络IP地址;
2.必须安装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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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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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固定IP地址);
5、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运行报告单;
6、视频监控运行报告单;
7、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8、制定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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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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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县(区)公安网警部门受理初审,审查材料是否正确、真实、规范齐备;
3.承办人实地勘验核准,签字;
4.网警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承办人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出具批准文件;
6.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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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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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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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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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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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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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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